第二章
卷首的界定

人们晤面时寒暄、彼此打量,这在社会交往中司空见惯,但其独有的传播特征却颇为纠结,难以厘清。看来,学理上的界定势在必需。

个人传递信息可能会通过正式确立的语言手段来达成,或通过说话,或通过替代说话的文字、图画或手势。这里所说的是一个人发出讯息,另一人收到讯息。但个人也可能用表情性的方式传递信息,用与他相关的事件的象征意义来表情达意。在这里,你可以说,他发出信息,某人收到信息。语言讯息(linguistic message)能表达世上任何事情的信息(information),发送者和主题未必有联系,唯有在自传里两者才巧合。表情性讯息(expressive message)必然和因果关系的复合体有关系,传递信息的主体就是这个复合体的固有成分。有关语言讯息的意义的共识牢牢扎根,比表情性讯息的意义更加牢靠。语言讯息可以翻译、储存,可用作法律证据;表情性讯息往往不能用作承担法律责任的证据,当事人能否认说,他的意思和指控者断言的意思南辕北辙。语言讯息给人的感觉是自主的(voluntary)、有意的;相反,表情性讯息常常保留虚构的性质:未精心策划的、自发的、非自主的——有时的确是这样的。[1]每一个语言讯息都含有表情性信息,换言之,大多数讯息都是语言要素和表情要素的结合,两者的比例因讯息的不同而不同。

个人提供的信息,无论他发出或排斥的信息,既可以靠人体体现(embodied),也可能脱离人体(disembodied)。[2]一蹙眉、一句话、一踢腿是信息发送者当前的肢体活动,信息的发生只存在于身体支撑活动的一瞬间。脱离人体的信息有:从书信和邮寄的礼品中获取的信息,猎人从古代动物足迹中获取的信息;这种信息需要的条件是:虽然动物早已停止传输信息,但它们的信息固着以后传下来。本书只限于研究人体表现的信息。

似乎没有什么常用的英语动词涵盖了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等全部感官;感官既限制个人获取信息的媒介,又提供个人接收信息的设备。感知(perceive)之类的动词有特别的视觉指涉,不得不在比较宽泛的意义上使用,体验(experience)之类的动词不得不在比较狭窄的意义上使用。这就不得不生造旁听(audit)或监听(monitor)之类的动词。

平日思考接收信息的感官时,人们觉得使用感官的方式是“赤裸的”(naked)或“直接的”。显然,这里暗指对助力设备的限制,机械、化学、电气设备都在限制之列,例外是辅助有缺陷的感官,使之提升到一般人无辅助设施时的平均水平;眼镜在此列,但双筒望远镜就不在此列;助听器、耳麦也不在此列。电灯光在此列,但只能被容许达到日光的标准。

一个人说用“赤裸的感官”感知另一个人时,言下之意是他在接收人体体现的讯息。一方面是赤裸的感官接收的信息,另一方面是人体体现的信息,这样的联系提供了面对面互动的关键要素之一。在这种情况下,个人发送的任何讯息都可能被修正,因为他人会从他那里搜集到大量其他的信息,而这些信息常常是他浑然不觉的。再者,能被发送的短暂讯息是很多的。

当然,个人能靠赤裸的感官接收到他人肢体传递的讯息,这时,双方交流的角色发生逆转的机会并不多。趴在墙缝上偷窥、耳朵贴在薄板上偷听即为其例。[3]这种不对称的安排可能被确定为职业背景的要素;心理分析师能观察病人,牧师能观察教徒,却不容易被病人或教徒观察。然而,在一般情况下,用赤裸的感官接收他人的讯息时,个人也成为人体承载信息的源头(不过,这种监察可能性被利用的情况总是有一些差异的)。在这里,我们就看到面对面互动的第二种关键要素:这里不仅有接收和传递的“赤裸的”信息和人体传递的信息,而且,每一个信息发送者也是信息接收者,反之亦然。

面对面互动的第二种要素含有重大意义。首先,视觉获得了加强的和特别的角色。每个人能看见,别人在以某种方式感知他,所以,他会根据别人对他的身份的感知和初始回应来指引自己的行为。[4]再者,别人能看见,他在调整自己的行为;他也能看见,别人看见了他这样的调整。一般地说,使用“赤裸的”感官时就是不借助辅助设备,因而被赤裸裸地看见。我们被别人清楚看见是行为者,没有机会否认自己的行为;发出讯息或接收讯息都是难以否认的,至少在直接交往的人中间就难以否认讯息的收发。[5]

这里冒出来的一个要素成为亚当·斯密[6]、查尔斯·库利[7]和乔治·赫伯特·米德[8]用心研究的课题,这个要素名为:直接社会互动的特殊交互性(mutuality)。换言之,两个人在一起时,两人世界的第一部分至少由一个事实(以及对这一事实的顾及)构成:一个人尝试的调适的行为路线(line of action)会被另一人洞察,受到促进或反制,或两者皆而有之;在这个彼此能洞察的既有助力又有阻力的世界里,两人始终在追求一条行为路线。在人数众多的场合,个人以理解的态度接受他人的态度,无论个人把获取的信息用于什么目的。[9]

我列举了面对面互动的两个鲜明的特征:信息流的丰富和反馈的便利。我认为,这两个特征具有足够的结构意义,能为本书论述的社会规范提供足够的理据,这些规范调节在场者彼此的行为关系。

一个人能靠赤裸的感官体验另一个人,并发现对方“在范围内”,这个范围的大小因许多因素而有所变化:所用的感知中介、障碍的存在,甚至空气的温度都是影响范围的因素。在设得兰岛上,寒冷的夜晚,欧洲大陆游客在港湾里高声谈笑,虽然隔着一定的距离,八分之一英里外的岛民也会皱眉蹙额。反过来,一个人耳语或用眼神时,他的肢体就成了一个聚焦的屏障,有效地限制感官刺激的传播,结果,信息的接收就限定在他的身体附近,或在他的跟前。

然而,共现(copresence)的充足条件却没有那么多变数:在场者必然觉得,他们的距离小到足以感知彼此正在做什么,足以感知到旁观者,足以感知到自己正在被感知。在我们有围墙的西方社会里,这些条件通常被认为存在于房间里,适用于房间里的任何人和所有人。在公共街道(或其他相对开放的地方),彼此存在的空域难以清楚划定,因为街道上不同地方的人能观察别人,也能被别人观察,能观察到的人数和被观察到的人数略有不同。暂且把这一限定搁置一边,我将用聚集(gathering)一词来表示两个人或两个人以上的集合,其中的成员包括当时所有彼此能感受到的在场人。我将用情境(situation)一词来表示人们聚集时总体的空间环境,任何人进入其间都成为其中的一员。在场者彼此监察时,情境随之开始;倒数第二人离场时,情境随之消逝。为了强调情境单位的全域范围,有时我用大范围情境(situation at large)一语。

除了“聚集”和“情境”,我们要尝试给另一个基本概念下定义。人们彼此靠近时,往往会以参与者身份聚集,我将其称为“社会情境”(social situation)。这是范围较大的社会事务、任务或事件,其场地和时间有边界,一般有固定的设施促成;社会情境提供结构性社会语境(social context);在社会语境里,许多情境和聚会形成、消解和重组,此间,一个行为范式往往被认为是妥当的,是正式意向所指的——巴克尔称之为“持久行为模式”(standing behavior pattern)[10]。“社交场合”(social occasion)的例子有社交派对、办公室的工作日、野餐或晚间看歌剧。

在社交场合展开的过程中,一个或多个参与者可以被视为推进事务的动因,他们引导主要的活动,决定事件的终止,维持秩序。此外,我们还可以区分充分的参与者和不同程度的旁观者。再者,在起点和终点之间常常有一个“涉入形貌”(involvement contour),这条线勾勒主要参与活动的起伏波动。[11]

有些社会场合比如葬礼的起讫点相当分明,对参与者以及能容忍的活动实施相当严格的限制。每一个诸如此类的场合都有独特的氛围、精神、情感结构,都是要创造、维护并静悄悄地结束的,参与者都必然要深陷那样的氛围,无论其个人情绪如何。这种场合一般有预定程序、活动议程和管理功能的分配,明确规定了对不当行为的消极惩罚(negative sanction),有预先确定的阶段和高潮。其他社会场合比如周二下午的闹市区却是另一番景象,很散漫,不会被参与者视为有明显展开和结构的实体,总体上,既不能事先展望,也不能事后回眸。(在这里,个人也许能看到自己参与的一条线,却不能看见社会场合总体上展开的一条线。)在这些情况下,巴克尔原本很有用的术语“行为背景”(behavior setting)就不能充分说明问题了。[12]当然,在展开的过程中,散漫的社会场合形成一个结构,指明一个方向。

有些社会场合常被称为“非严肃的”,或“娱乐性的”,使人觉得,它们本身就是目的,参与者公开宣称是为了充分享受。另一些场合被称为“严肃的”,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最后是一些被视为“经常性的”场合,比如由相似场合组成的系列,一个系列被视为一个单位,成为每日、每周或每年的周期,常常有相同的参与者。还有一些场合比如临时起意的派对,它们是单一阶段事务,或者说,其多阶段系列性特征没有被觉察。

与社会场合概念有涉的情况很复杂[13],但我们必须用这个术语,因为聚会是在大社会场合这样的实体中发生的。我希望,这样一套规律是显而易见的:情境和聚会里典型的行为规则能追溯到它们发生的社会场合。

因为同一个社会场合的参与者可能扮演截然不同的角色,所以我们可以说,一个人游戏的场合可能是另一个人工作的场合,比如一个派对里的客人和仆人就扮演这样不同的角色。然而,过分的相对论说法是没有道理的。无论参与者的感觉有何不同,他们大概都会同意,他们所说的场合是相同的。再者,在界定为游戏的场合里,不得不工作的人也知道,他的工作处在游戏的场合,而不是严肃的场合,他的工作具有临时性。

然而,社会场合还有另一层意思:多重社会现实能发生在同一个地方。一旦社会情境用社会场合做参照,而社会场合是为聚会定调的,我们就必须承认这样一种可能性:在两个不同的社会场合里,能捕捉到相同的物理空间。如此,社会情境就可能是不同规则潜在的或实际的冲突场所。请注意夏天的旅游情境,游客与本地人定义的情境是有冲突的,而且这样的冲突广为人知。游客把旅游胜地的非正式性质延伸到城里的商场,而本地人则需要维持商店里正经的商务礼仪。即使在同样的社会机构(social establishment)里,也可能看到多种情境的互相交叠的定义。因此,在严格礼仪适用的办公楼或图书馆里,后勤人员可能会以截然不同的态度看这个场合:他们穿的是普通的工作服;亟须修缮时,能在楼道里奔跑,能随意进入办公室,大声在廊道里说话,随手插上收音机听节目;说话声音之大始终超出办公室人员禁止的水平。在这里,我们发现同一社会场合里不同角色与活动的问题,任何单一的活动都不享受优先的地位,至少短时间内各种活动是大致平等的。多重的社会情境在这些交叠的行为里发生,它们支持的聚会存在一种特殊的规范性混乱。

同一物理空间能被用作多种社会场合的背景,成为多种期待的场所,这一可能性常常被社会认可,但通常有一定的局限。因此,在公共街道这样的重要场所,西方社会的倾向是将这些地方界定为一种主导社会场合的场所,其他的社会场合就要退居次要地位。于是,潜在的互相竞争的定义就让位于一种公共礼仪。当然,这种公共礼仪常常被短暂的游行、小丑表演、婚丧队伍、救护车和消防车颠覆,所有这些事件短期内都给公众的听觉留下特殊的调子。

在这里,我们主要考虑情境及聚会,而不是社会场合。为此目的,有必要再介绍几个术语,以帮助我们区别情境里的相关因素和不相关因素。

我们可以用“情境标记的”(situated)来描绘在情境边界里发生的事件。因此,进场的第二个人立即把自己所做的一切和第一个人所做的一切都变成“情境标记的”活动,即使先期到场者的行为并没有表面的变化,其性质也变了。实际上,新到者把他自己和孤零零的第一个人变成了一个会聚体。

检视“情境标记的”活动时,我们常常发现,有一个要素可以在情境之外发生,发生时没有人在场,或只有一个人在场。如此,一个人在家里被歹徒用枪逼着抢走的财产损失,可能与他外出度假被破门贼偷走的损失差不多。同样,会话表达的信息和写信传递的信息也可能相似。有他人在场时,一个人所做的事情可能与他独自一人时所做的事情相同。这一活动的特征可能在情境内发生,但它不是情境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而且常常在情境外发生。我把这个不太为人注意的现实的一面称为“纯情境标记的”(merely-situated)的方面。这个活动要素受规范性规则制约,使我们能用“纯情境标记的”术语来描绘义务和过错。然而,我对义务和过错的唯一兴趣在于,它使我能从分析方法上和情境标记活动区别开来;这个要素不可能在情境外发生,它要靠情境内的条件。我将其称为情境标记活动的情境性的(situational)一面。当一个人被入室抢劫的强盗用枪逼着时,生命遭遇的危险是“情境性的”,而家产损失是“纯情境标记的”。会话时语词的一些意义是“纯情境标记的”;然而,肢体表达的情绪赋予词汇的色彩显然是“情境性的”。与此相似,进入图书馆的公众借书、看书而不做其他事情,是在期待之中;馆员告诫少年不得喧哗、不得在图书馆做功课,就表达了这样的期待。在这样的期待中,我们看到行为的情境性一面。然而,在一定的限度内,个人选什么书、他的阅读能力以及他阅读的收获,则是他个人的事情,或者是给他布置阅读任务的人的事情。这是图书馆活动“纯情境标记的”的一面。

清楚区分“纯情境标记的”和“情境性的”以后,我们就可以回头考虑公共秩序的理念。共现使人可通达、可利用并相互制约。就面对面互动而言,公共秩序和人们彼此可通达的规范性制约有关系。

也许,关于公共秩序面对面互动的特征,传统意义上探索得最清楚的一面有时被称为“公共安全”。其基本规矩数量少,却清晰。在今天的西方社会里,这些规矩因警察的权威而大大强化了。在这里,规矩的焦点是个人能把身体当作物理对象或工具来操纵。在做自己的事情时,个人尤其陌生人不得彼此伤害,不得挡道,不得性侵犯,不得成为疾病传染源。今天,在我们大多数的城镇里,大多数街道大多数时候的“公共治安”(King's peace)是有保障的,但在有些街区,公共治安并没有得到很好的保障;肯定可以说,过去有些时候、有些地方,安全保障只是例外,而不是常态。[14]今天,这个安全问题的一个版本能在精神病院里看到,有些病人被称为“投掷食物者”,他们在进餐时间会引起混乱。当然,在世俗的观念里,我们不能相信,精神病人不会出乎意料地打人。这使我们很容易想起公共秩序的要素,我们很容易将其视为理所当然。

任何形式的肢体冲突都造成伤害,部分原因是,犯事者认为自己无助而受到羞辱,甚至其他人都这样看;可见伤害具有明显的社会心理要素。至于确保人身安全的规则所依托的非肢体行为的其他方面,我们稍后再予以考虑。

就我们现在的目的而言,公共秩序与个人安全有关的方面将存而不论。我只关心一个事实:人们在一个场所共现时,他们不仅是彼此的物质工具,而且是交流工具。交流工具和物质工具一样是可能的;对每一个相关的人和相关的社会而言,在严格的规范调节下,交流工具的可能性注定会有,肯定会产生某种交流的秩序。本书考虑的主要是秩序的这个方面。(顺便指出,正是在公共秩序的这个方面,大多数精神病征一开始就能让人感觉到。)我将这个行为域的规则称为情境性礼仪(situational proprieties)。由此引出的规则有别于其他方面的生活规则(即使其他方面的规则有时也适用于情境性礼仪):荣誉规则,调节关系的规则;调节经济和政治事务的法典;调节专业生活的职业道德。[15]

面对面交流的行为可以分两个步骤去考虑。第一步研究无焦点的互动(unfocused interaction)。看见一个路人进入并步出视野时,一个人在短暂的一瞥之中从该路人身上获取信息,这种交流就叫无焦点的互动。无焦点的互动很大程度上只管理纯粹的共在。第二步研究有焦点的互动(focused interaction)。人们近距离聚会,公开合作,以维护单一的注意焦点,轮流讲话,这样的交流就是有焦点的互动。未聚焦的互动发生时,我们就可以使用术语“无焦点的互动”。有焦点的互动发生时,我们需要用上一些笨拙的术语。

有了上述若干术语的定义以后,我们现在可以尝试走出另一步,去分析情境性礼仪,并提出得体行为的一个一般元素。在美国社会,个人对身体有纪律和紧张的约束,这似乎是社会的期待;这表示他准备在情况需要时进行任何面对面互动。这种在情境中受控的机敏性意味着,个人在其他背景下展示的能力和角色受到了压抑和掩盖。于是,无论他有什么样的其他关注,无论他有什么样的纯情境标记的兴趣,一旦他进入情境,他都不得不“进入游戏”;只要他身处那个情境,他就不得不维持“游戏状态”,维持这个散漫的取向,至少在他正式告别这个情境前都要继续“游戏”下去。简言之,他得维持这样的“互动张力”(interactional tonus)。我想补充说,在考虑情境中的活力所展示的行为时,有一个结论是难以规避的:对参与者和社会场合的依附和尊重得到了保障。在考虑精神病院里明显的违规时,正如我们事后会看到的那样,我们很难规避这样一个结论:不展示“在场”是正常的、可以理解的表达,那是对精神病人聚会的疏远和敌视,也是对精神病院监管人的疏远和敌视。

个人要在情境场合里呈现自己,最明显的表现手段之一是对个人形象或“外观”的良好管理。这里所谓“外观”是多种元素的复合体,含衣服、化妆、发型等外在装饰。在西方社会的公共场合,有些阶级的男士呈现自己时要衣装整洁、修面、梳头、手脸清洁,对女士的要求与男士类似,而且更多。应该指出,由于这些对外貌的要求,个人的义务就不仅是打扮齐全,而且要维持这样得体的形象。(虽然有这些规矩,我们有时还是发现,在正式场合比如纽约市地铁高峰期,有人还是让脸上庄重的形象让位于不太容易注意的、倦容毕现的形象,尽管他们庄重的衣着和化妆并没有变。)

我已说明,如果聚会时不按照情境需求的打扮出场,就会被视为对背景和参与者的怠慢,那有可能是为了表达自己和在场者的社会圈子的文化距离。个人外观整洁与否的含义,常常是礼仪手册的话题,其忠告有时是非常中肯的:

即使在偶然的邂逅中,即使你的习惯与你邂逅的人在情感上没有联系,整洁打扮、仔细着装也会使你受益匪浅。漫不经心的打扮显示,个人很满足自己的资源,沉浸于自己的观念和计划中,冷对他人的意见,不向外寻求愉悦:对这样的人,谁也不会有兴趣与其交往。考究的穿着显现人情练达,说明个人愿意在社交与会话中寻求快乐,并能找到快乐;随时准备与他将要会晤的人交往;这是愿意与人相识的姿态,表示他乐意听人说话。[16]

在个人外观妥善管理的背后,常常是互动张力有趣的表现;在我们的社会里,男人总是会注意,扣上裤子,阳具不外露。[17]进入一个社交场景前,他们总要迅速检查身体正面各部分的外观;一旦进场,他们更加小心用上一层保护罩,或双腿交叉,或用书报掩盖裤裆,尤其注意自我控制,是否能用熟悉的坐姿而得到放松。类似的情况是,女人注意双腿不分开,不暴露大腿根和内衣。在我们的社会里,这样的肢体训练是普遍现象;从对一个女性慢性病房的观察中就可以明白这样的现象。在那里,病人老是抓挠私处,双腿分开坐;研究者从而知道,大量的肢体训练通常被视为理所当然了。另一种类似的情况也使人想到人们对肢体训练的期望:肥胖的老太太下汽车时的体姿。巴厘人随时随地都关心身体方位和座位的高低,同理,在我们的社会里,个人在社会情境里总是注意掩盖性能力的“身体”状况。上文业已建议,身体的私密部位暴露时,不仅仅是性的符号,而且是对自我控制的放松——这是个人在社交准备方面训练不足的表现。

已如上述,对个人正面外观的严格管理十分重要,精神病人在许多方面证实了这样做的重要意义。精神病来临的典型症状是个人对外观形象和清洁卫生的轻忽。这种不当行为的典型场所是精神病院里病情恶化的病房;这里集中了病情恶化的病人,同时,这里的条件又促成了条件的恶化。(在这里,对个人正面形象的放弃被宽容,有时甚至被允许,因为这减轻了院方在管理问题上的负担。)与此相似,精神病人开始“对外观形象感兴趣”,并用心打扮时,院方常常说,他放弃与社会作对,开始回归“现实”了。

个人外观最细腻的要素之一似乎是面部。面部表情是个人表示在场的最明显的手段,他控制面部肌肉,调整面孔各部分的表情。这样的控制未必是有意识的,却也不是那么刻意费力的。我们有适合不同场合的面孔:派对面孔、葬礼面孔以及各种习以为常的面孔,以下描绘监狱生活的文字可以为证:

每一个新到的囚徒都学会了展现无表情的“狗脸”(dog-face),那是面对狱吏时冷漠、无特征的面部表情和姿态。人人都“僵冻”成“狗脸”,或放松成“狗脸”,“狗脸”是容易学会的。这是街道上、社会场合、掩饰表情的典型的面孔。囚徒独处时,面部放松,呈现出含笑夸张的“友好”派对的表情。白天防卫性的面孔,到了晚间变得富有攻击性,僵化,仇恨外溢,提防着固定哨和游动哨;紧张和仇恨爬上他们的面孔,而狱卒的反应是小心翼翼地放松,面部肌肉“柔和”,双手常微微颤抖。[18]

关于面部表情一个有趣的现象是,在我们的社会里,维持得体表情的容易程度随着年龄的增长而下降,尤其在中上层社会里,妇女长期强调性吸引力;自从意识到面部需要打扮以后,在越来越长的时间里,她自己眼里的面容似乎“难以示人”。到了某个年龄,由于这些青春面容的标准,她会考虑面孔示人的角度:得体的面容如何看上去有足够的张力。

如此,有训练的正面形象展示是一种方式,个人借以向周围的人表现自己的活力。展示活力的另一种方式是他对情境里的刺激做出反应的能力,是他以动作回应的敏捷程度。我觉得,在各种情境中,个人通常维持一定水平的得体动作,这是一种难以觉察的礼仪。在这里,精神病院能助我们一臂之力。比如,精神分裂的常见症是缓慢的动作,病人在走道里踱步的动作就十分缓慢。这样踱步时,如果听见管理人员问话,他会循着声音的方向,慢慢转过身,整个躯干一齐转,脖子僵直,不能动,面孔僵硬无表情。(这种行为和梦游里的行为类似,唤起类似的回应;换言之,他身子在场,却没有充分准备与人互动。)布鲁勒(Bleuler)仔细描绘了对情境极度冷漠的病例,许多精神分裂病人表现出这样的症状,病人似乎踏上了内向的旅程:

许多病人显露自闭症。(自然,这不是故意的。)他们不关心周围的一切,他们静坐不动,脸转向一边,盯着光秃秃的墙壁看;他们关闭一切感知门户,把裙子或床单套在头上。实际上,在治疗之前,任由病人自处时,他们常常弯腰俯身,蹲在地上,这说明,他们试图尽可能限制肌肤的感知表面。[19]

还应该补充的是,自我在场的缺乏在有些非医疗机构里也表现得很充分,在许多方面,它们和精神病院不无相似之处:

在放风场院里和监舍里,有些囚犯微笑、聊天,很机敏,注意周围环境。同时你又看到,大约有一半的囚徒含笑,却罕得聊天,他们在队列中跌跌撞撞,做事情小错不断、使人担心,只有在外界刺激强大或特殊时,他们才做出反应。社会地位或社会认可不起作用。控制他们的是超级的白日梦。[20]

总之,如果个人要在情境中表现出充分的社交能力,他就要维持一定程度的机敏性,显示他能接收潜在的刺激;他还要外观形象井井有条、组织有序,证明他在聚会的场所有活力。当然,一个需要研究的问题是接着分析不充分自我呈现的各种表现方式。

[1] “自主的—非自主的”(voluntary-involuntary)二分术语是社会学里最幼稚的用语。本书稍后将讨论这对术语引起的问题。

[2] 比较Szasz所用的术语,见T.S.Szasz, The Myth of Mental Illness(New York: Hoeber-Harper, 1961), p.116 ff。

[3] 这种不对称的交流关系,虽然像莎剧人物波洛尼厄斯(Polonius),但如果用上了助力设备比如隐藏的话筒,当然就更加实用。在设得兰岛,人们常用微型望远镜观察邻居,别人却看不见他在观察。这样做,岛民就知道,邻居已进入务农的哪一个季节,谁与谁在串门。电话的使用显然与农田的距离有关系,和田块之间没有树木和房屋遮挡视线有关系,和岛民的航海传统亦有关系。还可以补充的是,每一个社区和工作场所似乎都有自己的特殊交流安排。

[4] 在不对称的情况下,如果一个人怀疑自己正在被观看,他就会修整自己的行为,不管他是否知道偷看人的身份,也不管偷窥者是在直接偷看或间接偷看。这是奥威尔在《一九八四》里宣扬的可能性,这样的可能性是社会控制者的操纵力量之一。

[5] 双向电视接上电话机后,远距离的两个人的直接互动就受到抑制。无论如何,这种有中介的“点对点”的交流形式就可以这样来描绘:交流的可能性在多大程度上受到限制或削弱。

[6] 亚当·斯密(Adam Smith,1723—1790),英国经济学家,古典政治经济学派的代表,主张自由放任,反对重商主义和国家干预。代表作有《道德情操论》《国富论》。——译注

[7] 查尔斯·霍顿·库利(Charles Horton Cooley,1864—1929),美国社会学家和社会心理学家,传播学研究的先驱,著有《人性与社会秩序》《社会组织》《社会过程》。——译注

[8] 乔治·赫伯特·米德(George Herbert Mead,1863—1931),美国哲学家、社会心理学家、传播学家,美国实用主义的代表人物,对社会心理学做出巨大贡献,代表作有《心灵、自我与社会》《当代哲学》《十九世纪的思想运动》《行动哲学》。——译注

[9] 帕克(R.E.Park)在《人性与集体行为》(“Human Nature and Collective Behavior,”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32,1927,p.738)里说:“在人类社会里,每个人的每一个行为往往都成为一种姿态,因为他的行为总是他意向的表征。结果,社会里的个人在一定程度上过着公开的生活,他的一切行为都在他人的预期之中,都受到制衡、抑制或修正。在这样的社会冲突中,每个人或多或少都活在他人的心里,人性和个人都可能获得最典型的、人性的特征。”

[10] R.Barker and H.Wright, Midwest and Its Children(Evanston, Ill.: Row, Peterson, n.d.), p.7,pp.45-46.

[11] 关于社会场合的分析,参见D.Riesman,R.Potter, and J.Watson, “The Vanishing Host,”Human Organization, 19,1960, pp.17-27。

[12] R.Barker and H.Wright, Midwest and Its Children, pp.7-10,pp.45-50.作者对这些术语涉及的概念做了概述,很有用。

[13] 本书第九章在“交流行为”里描绘了社会场合的一般特征。派克(K.L.Pike)对“交流行为”的复杂性做了很好的介绍,见Language in Relation to a Unified Theory of the Structure of Human Behavior(Glendale, California: Summer Institute of Linguistics,1954)第一部分。

[14] 关于中世纪英格兰的秩序,参见L.O.Pike,A History of Crime in England(2 vols.;London: Smith, Elder, 1873),esp.p.1, pp.242-254。关于世纪之交伦敦东区的秩序,参见A Child of the Jago(first published 1896; London: Penguin Books,1946)。

[15] 见齐美尔(G.Simmel)《社会学》(Sociologie, 3<sup>rd</sup> ed.; Munich: Duncker & Humblot, 1923,pp.403-405),《论“道德,荣誉和法律”》(Morality, Honor and Law)。

[16] 作者不详,The Canons of Good Breeding(Philadelphia: Lee and Blanchard, 1839), pp.14-15。

[17] 这样的保护性掩饰有困难,这是腿部残疾人士面对的问题之一。见E.Henrich and L.Kriegel, eds., Experiments in Survival (New York: Association for the Aid of Crippled Children, 1961), p.192。

[18] B.Philips, “Notes on the Prison Community,”in H.Cantine and D.Rainer, eds., Prison Etiquette(Bearsville, New York: Retort Press, 1950), pp.105-106.

[19] E.Bleuler, Dementia Praecox or the Group of Schizophrenias, trans.J.Zinkin (New York: International Universities Press, 1950), pp.65-66.

[20] D.Clemmer, The Prison Community(reissue; New York: Holt, Rinehart, and Winston, 1958), p.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