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共场所的行为:聚会的社会组织
- (美)欧文·戈夫曼
- 5314字
- 2020-07-09 15:22:41
第一部
绪论
第一章
问题的提出
在诊断精神病、追踪医院的治疗过程时,精神科医生通常总是列举病人“不适合情境”(inappropriate to the situation)的行为。据信,这类不当行为是“精神疾病”的明显征兆,所以精神科医生耗费了大量的时间观察它们,提出研究它们所需的取向和观察技能,试图理解它们对精神病人的意义,精神科医生有责任在学术刊物上介绍它们,因为许多不当行为猥琐,令人尴尬,难以对付。我们社会学家应该特别感谢这样的成果,因为这是精神科医生精心耕耘的收获。我们尝试将其应用于我们的“市场”,借以表达感激之情,同时用我们对社会情境的观察予以回报,这样的观察是社会学家很早以前就从人类学家那里学到手的。
大体上,对不当情境行为(situational improprieties)的精神病研究引导我们研究不当行为人,而不是研究规则,也不是研究犯规的社会圈子。然而,透过精神病研究,精神病学家无意之间使我们更清楚地意识到社会生活里一个重要的领域——公共场所和半公共场所的行为。这个领域尚未被确认是社会学研究的一个特殊领域,但它应该是一个研究领域,因为任何社区的街道、公园、餐馆、剧院、商店、会场等人员会聚的地方都有行为准则;这个领域的研究能向我们透露大量的信息,有关社会组织及其多样形式的信息。
社会学没有一个现成的框架,难以整理上述信息数据。至于办公室、车间、起居室和厨房等私密场所的行为,社会学更难以做出比较,亦难以显示其连续性。诚然,“集体行为”的一部分如骚乱、群众、恐慌已经被确定为社会研究的领域,然而,“集体行为”的其余部分却罕有人问津,一般的社会交往、普通社交会晤的模式却很少被纳入思考的范围。比如,世所公认,如果条件适宜,暴民会突然从平和的人流中冒出来。但在不形成暴民的情况下,人们平和交往的结构究竟是什么样的?这个问题却很少有人关心。本书就尝试提出这样一个框架。有些资料是从一家精神病院(以下称为中心医院)[1]获取的,另一些资料采集自设得兰岛社区(以下称为设得兰岛)
;有些取自礼仪手册;还有一些取自我记录的有趣的语录。显然,许多资料的价值存疑,我的一些解释必然也可以怀疑,但我认为,对一个重要行为领域而言,即使猜测性的研究路径也胜过严格的视而不见。
我将依靠广为人知的区分:被认可的行为(approved behavior)和被认为不当的行为(improper behavior)。这个简单的二分法表述十分简易,使我能绕开尚未解决的问题,直接过渡到可以解决的问题。然而,在获准采用这个简易的二分法之前,它所涉及的一些问题应该要提一提。
本书采纳的一些事例取自非西方社会的研究资料,不过,我的经验主要局限于美国几个地区的中产阶级——我的大多数论述只适用于这样的地区。当然,行为的妥当与否只能根据特定的社会群体来判断;即使在最小和最热心的群体范围内,异见和疑问也是存在的。至于行为是否妥当、群体内异见和共识的程度,甚至群体的边界都不能用我的论述来确定——只能用系统的经验研究来确定。这本书里有不少这种未经验证的判断。然而,这个坦承了的弱点不能与我不承认的“弱点”混为一谈,本书的任何地方都不会传达这样的意思:某某行为妥当或不妥当是我个人的意见,虽然我的表述方法偶尔给人留下这样的印象。
就是在这个中产阶级参照点的语境中,我想要解释如何借用礼仪手册里的语录。艾米莉·波斯特[2]宣示,有修养的人如何行事,其他人又应该如何行事。此时,社会学家总是觉得受到冒犯。他们怠慢波斯特夫人,自有其理,因为她绝少用实例来证明:她褒扬的圈子里真有量化的意义和社会意义;圈子里的成员真像她褒扬的那样行事;这些人或其他任何人真的认为,人就应该那样行事。
这类疑问挑战礼仪手册作者的创造性,指责其名不副实。虽然他们不用经验来论证所谓的妥当行为,但我认为,他们似乎仍然描绘了影响中产阶级行为的规范,即使在许多场合其他因素的影响胜过这些规范。而且,礼仪手册提供了美国公共场合行为的结构,是为数不多的文献源头之一。我觉得,将这些书用作社会学资料的主要缺陷并不在于其言论未经验证——言论是可以靠研究核对的,而是在于:它们往往只提供礼仪清单,并不分析隐藏其下的行为规范系统。
在美国,只有少数社会学家和历史学家注意这些礼仪手册,比如社会学家劳埃德·沃纳(Lloyd Warner)和史学家亚瑟·施莱辛格的著作。就我所知,认为自己研究的问题和礼仪手册相同的精神科医生,人数更少。然而可以断言的是,若要系统理解精神病人在医院内外的行为以及他人回应的行为,礼仪手册倒是能提供指引的。
除了缺少验证这个问题外,还有一个问题是被认可和不被认可的简单分类问题;换言之,“认可”这个概念本身绝不那么单纯,它掩盖了一批未经探明的变量。
一个变量与维持规矩的力度有关。有些被接受的行为受到赞许,英雄壮举或非凡技能就赢得满堂喝彩。有些行为被人接受,却不为人注意,不成为被人感知的事件;比如,美国中学女生就避免尼龙长筒袜配马鞍鞋,她们喜欢短袜配马鞍鞋。
第二个变量与未守规矩的后果有关系。在一个极端,行为既不在需要之列,也不在期待之中,这些行为是罕见的。礼仪手册中能见到这些行为,它们是小心谨慎礼仪的范例,用来说明世人感觉到应该起作用的理想力量,而不是用作日常生活的菜单。另一个极端是强制性行为比如缴纳罚金,不缴就可能锒铛入狱。两个极端之间的行为是“可以容忍的”行为,这种行为使人皱眉头,感觉受冒犯,但在特定语境下,被冒犯的人可以放它一马。
被认可和不被认可这两个变量有各种各样的组合,它们也不是事情的全貌。它们所指的常常不是具体的比如向小姐脱帽致意的行为,而是指行为的类别。同一类别里的行为千差万别,但在特定的类别中都是等值的、可以互换的。这种类别的大小也可能千差万别。比如,“正装”的要求可能使一个女人不得不穿她唯一的晚装,相反,虽然“下午装”的要求也是一种规定,却可以让她在三套“下午装”中任选其一,并使她感到满足。在一类规定行为中选择的自由可能会使人觉得,他不受这个类别的规范的限制。
由此可见,由于同一行为在两种情境中都是“被认可的”,就把两种情境画等号,那无异于是恶作剧,因为“认可”本身的意义也可能有若云泥。我只能说,这本书里,人们普遍认可的一种行为具有核心的意义,那就是“消极多事的”(negatively eventful)那种行为:不发生时得到消极的认可,发生了也不觉得是大不了的事。
在这里,我们要加上一个开场白式的概念。当今社会科学里常用的一个概念模式是“封闭性自然系统”(closed natural system)。这样一个系统里有各种各样的活动,它们整合一体,产生系统的总体功能;系统内各活动成分相互作用以维持平衡,系统的总体功能靠这样的平衡来维持。系统的平衡有不同的类型:自我修正式(self corrective)、流动式(moving)等。
复杂性稍次的一个概念模型是“博弈”。在标准的零和博弈(zero-sum)模型中,数量有限的团队有序地交替出手,每一步棋都根据限制性的规则运行。每个团队的棋步构成指向明确的路线,其宗旨是挫败其他团队的计划,整个游戏产生一个渐次展开的历史,整个历史由互相排斥、针锋相对的行动路线构成。[3]
相比而言,本书所用的框架比自然系统或博弈系统都要简单得多:我用的是“社会秩序”模型。简言之,社会秩序是一套道德规范产生的结果,这个模型并不规定个人追求目标的方式。社会规范并不规定参与者追求的目标,也不阐述这些目标的协调或整合所形成的模式,社会规范只规定达到这些目标的方式。具体工作和交通秩序是显而易见的例子。任何社会系统或游戏都可以被视为社会秩序的例子,不过,社会秩序的视角使我们难以求得系统的典型特征,难以求得游戏的博弈特征。
社会秩序似有许多类型,法律秩序和经济秩序是重要的例子。在每一种秩序里,单纯的行为被转化为相应的行为类型。当然,具体行为可能不止受一种秩序的规制。
本书只研究一种规制:管束自己的规则和对待他人的规则,研究置身他人之中时的个人行为;此间的行为就是所谓面对面互动(face-to-face interaction),即直接互动(immediate interaction)。
这里应该加上对“公共”(public)一词的研究。根据“公共秩序”的传统定义,支撑公共秩序的规范不仅调节面对面互动,而且调节着无须直接互动的事情:比如,中世纪人有义务不让自家养的猪上街敞放(但常不遵守),即使街上有许多猪可以吃的东西也不能敞放。
如今的家长有义务管好门前的路,不让自家餐厨垃圾的臭味外传。此外,公共秩序传统上指的是社区成员之间的面对面互动,他们是彼此熟悉的,而不是指家人在私密场所的互动。传统上,“公共场所”指的是社区成员自由前往的地区;“私密场所”指的是与外界隔绝的地方,即圈子成员或受邀客人聚会的地方。传统上,对公共秩序的关心始于私密聚会对邻居的打扰。我将按照传统意义使用这些语词,但应该指出,它们不隐含任何分析性意义。在研究群体(groups)时,私密聚会场所和公共聚会场所的首要区分和次要区分的确有重要意义。但在研究聚会(gatherings)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在场的一切情况下,把所有在场者当作一个类别的分析效果是不错的。
接下来,我们研究面对面交流中起作用的行为要素。你可能觉得,这里的行为微不足道,仅仅是礼仪问题,但许多礼仪书作者暗示,面对面交流的行为至为重要,并说明为何重要,比如黛拉·卡萨(Della Casa)就说:
无疑,慷慨、忠诚和道德勇气比魅力和礼貌更高尚、更值得赞许,但彬彬有礼的习惯、得体的言行使自己受益,并不亚于高尚的精神和勇敢的心灵使他人受益。因为我们每个人每天都得与他人见面和交谈,我们每天都得频繁使用得体的礼仪。相反,正义、坚韧等高尚的美德反而用得不那么频繁。环境不要求我们随时随地慷慨解囊、怜悯宽容,谁也不可能经常这样做。同理,天生勇敢强健的人也很少应召以实际行动展示自己的勇武。
下一步讨论之前,有必要围绕公共场所的得体行为,介绍一些现成的“答案”。
在许多社会场合(social occasion)里,社会地位低下者是禁止进入的。这是高位者的安排,意在防止他人对自我疆界的渗透,防止不良分子的玷污和人身攻击。
比如,根据不得擅自闯入的规矩,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个人在任何时候都不能进入私家住宅,在非办公时间,个人不得进入半私密的场所。还有许多不那么广为人知的规定,对进入公开的、无围墙的公共场所的权利进行限制,例子有:在19世纪的伦敦,有些类别的人不准进公园,一个不成文的规定不准平民在马道上骑马;穆斯林城市有分区管理的规定,天黑后人们只能在自己的社区活动;戒严时不能在晚间自由行走,宵禁期无成人陪伴的青少年行走违法,寄宿学校学生晚间不得上街;军方有军事禁区的规定;警方有非正式规定,晚间某些街区实行种族隔离。
凡有禁入规定的地方,无论个人的行为如何,他在场的事实本身就传达这样一个信息:他有进场的资格,否则他的行为就不妥当,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我们在这里看见个人的动机:他想要进入某个地方,或想要进入而不被人看见。
如上所述,在许多情况下,某些类别的人可能无权在场,他们在场的行为本身就是不当行为。但常识告诉我们,有权在场的行为也有规范。适用于一切情境的共同的、排他性的行为准则都要求,参与者的行为要“适宜”(fit in)。儿童第一次上餐馆时,常常听到适用于一切人一切时候的行为的告诫。这样的告诫大概是:要“乖巧”(good),要不出洋相,不搞事;要不出风头,不强制于人,不强求他人注意;要融入现场的精神或气氛;不能成为多余的人或格格不入的人。偶尔会出现这样的场面:个人被要求做出适合此情此景的表演,而他本人和有些人实际上都知道,他难以融入当时的情境;个人被要求做出妥协,以维护关系的和谐,甚至在明知环境不适合的情况下要他假装适合,进而使他身处险境。我们不妨征引美国一本早期礼仪书里一个表现勇敢的例子予以说明:
倘若你晚间登门拜访朋友,并不知道已有人在聚会,你要假装受到邀请的样子。倘若你表示歉意,猛然退出,反倒会出洋相,那是很难堪的。因此,你要大大方方走进去,轻轻松松地聊上几分钟,然后才退场。第二天,你要想办法道出真情以让朋友获悉,你真不知道他家在开派对。[4]
毫无疑问,在思考何为得体行为,以及选择什么样的语词时,不同的社会群体里的明晰程度各不相同,然而,一切社会群体大概都关注诸如“适宜”的问题。
“适宜”的概念和另一点常识有关:一种情境里得体的行为未必在另一种情境里得体。个人内心的情绪,也许不得不让位于情境的要求——实际上个人是有特定情绪的。在社会科学文献里,这个主题以“情境决定论”(situational determinism)的形式出现。以种族关系研究为例,有人指出,一个生活领域里的种性式禁忌,到了另一个生活领域里,却可能与平等主义共存,虽然这两种情境里涉及的人是同一些人。
然而,以上所述诸多问题,只不过是我们探询的起点,而不是终点。一个人之所以这样那样行事,可能仅仅是由于某种礼仪的压力,但这只告诉我们他顺应的一种可能的动机。我们还不知道,为什么这一举动的形式在这里是被人接受的,换言之,这一规矩在历史上如何兴起,它目前的社会功能如何,都尚待研究。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必须转向更加迂回曲折的分析路径。
[1] 名“圣伊丽莎白医院”,7000张病床,是哥伦比亚特区的公立精神病院。
[2] 艾米莉·波斯特(Emily Post, 1872—1960),美国专栏作家,著《礼仪》,观点见诸礼仪报刊和电台广播传授礼仪。——译注
[3] 协调与合作的“非零和博弈”游戏也是存在的,但“非零和博弈”游戏的分析始于“零和博弈”的游戏。
[4] The Laws of Etiquette, by “A Gentleman ”(Philadelphia: Carey, Lee and Blanchard, 1836), pp.77-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