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劳动用工合规管理百例(含常用范本)
- 段彪永编著
- 2221字
- 2025-05-14 15:25:17
5 公司与员工单独签订试用期合同合法吗?
不合法。
法条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基本案情
应届大学毕业生张某入职某公司时,某公司表示,按照公司规定凡是新招用的员工要先签订6个月的试用期合同,试用期工资是正常工资的一半,试用期过后经考核合格才能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某公司和张某签订《试用期合同》,合同期限为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试用期工资为转正工资的50%即2000元。2018年9月1日,某公司以张某在试用期内表现不合格为由,不予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张某不服向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请求裁决某公司向其支付未按照正常工资数额支付的工资差额12000元和经济补偿2000元。
裁判结果
仲裁院经审理认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4款的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本案中,某公司与张某签订的是《试用期合同》,依据上述规定,试用期不成立,6个月的试用期即为劳动合同期限。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5项的规定,某公司不与张某续签劳动合同,应当向张某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另外,某公司在试用期合同期限内,支付的工资为正常工资的一半,因试用期不成立,6个月的试用期即为劳动合同期限,因此公司应当按照正常的工资数额发放给张某。仲裁院遂支持了张某的仲裁请求。
律师提示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考察的期间,很多企业为了规避法律,在试用期使用廉价劳动力或为方便解除劳动合同,通常采用先签订试用期合同,试用期合格后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方式用工,这种操作对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4款的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名为“试用期合同”,但实质上该合同就是正式、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不成立,意味着用人单位无法再以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也不存在劳动者试用期考核转正的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第3项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劳动者主动要求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试用期合同视为签订第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时,实际上已与劳动者签订了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该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就无权不再签订劳动合同,应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如用人单位按试用期规定对员工进行管理,则会面临相应法律风险和赔偿。另外,需要注意两点:一是试用期合同被视为正式的劳动合同,因此,劳动者不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二是试用期合同视为没有试用期,因此,劳动者不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3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劳动者入职后,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才能依法对劳动者进行试用期管理。
法条链接
1.《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五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