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可见军需供应对军队和战事的巨大影响。清代疆域辽阔,为维护国家统一与安全,统治者从王朝统治的整体着眼,将军队分布于全国,其数量多寡悬殊,尤以边远省份和近畿为多,形成了“居重驭轻”的驻防体制和防御格局。军需供应原则上以所在省份为来源,即所谓“以本地之所输,供本地之所用”。[1]然而军需浩繁,各省经济情况参差不齐,边远省份驻兵多而赋税收入少,财力不敷供支。因此,清代借鉴了前朝军需协拨的经验,主要依赖起运存留制度,将富余省份的财用转输不足省份,建立了一套平衡行省收支、保障军队给养的协饷制度。[2]曾任职于户部的吴暻称,国家兵饷“按天下所报官兵粮饷数目分拨支给,其有本省不足者以近省补之曰协饷”,[3]而围绕协饷所建立的相关规制与相互关系,则为协饷制度的具体内容。当然,以上所述为承平之时协饷制度运作的一般情形。王朝统治过程中还会出现战争这一特殊情况,随之而来的是饷需开支的激增和军需供应的紧张,清政府也会通过协饷制度来运筹军饷,维持战时饷需供应。简言之,协饷制度的要义在于承平之时的酌盈剂虚和战时的解危济困。
“国家之政,财用为先。”[4]传统社会中,最急之务和最大支项非军费莫属,因此统筹财赋,稳定军需,是维持王朝统治的关键因素。清代是我国统治制度集大成时期。军需协济从经验层面的运筹到程序严谨的规范,集中反映了王朝统治思想的成熟——通过调剂之法来达到全国财用分配的平衡和效率。
鸦片战争以来,清政府面临数千年未有之大变局,外患与内忧并峙。道咸同光四朝历经战乱与变故,而咸同时期更是时人与今人公认的清代历史转折点。有论者认为,咸同以后清廷与行省(督抚)之间存在激烈的利益争夺,导致“中央”权力受到削弱,特别是军权和财权下移,形成了“督抚专政”或“督抚集权”的政治格局,协饷制度也因为“中央”和行省权力的此消彼长而衰落,甚至“毫无实效”,以至于瓦解。持论者似乎忽略了清廷与行省之间内外相维的密切联系和维护王朝统治的共同诉求,而且时人的忠君观念亦十分浓厚,康熙平定三藩后,终清之世未见督抚有割据叛逆之实事。更为重要的是,清政府仍牢牢掌控各省督抚的人事任免权力,因此先行研究的论断似乎需要重新审视。
协饷制度恰是重新审视上述论断的上佳取径:咸同时期,各省军务繁兴,军需供应十分紧急,旨在酌盈剂虚的协饷制度因而成为各方争相使用的筹集军饷的工具。另外,此间清廷大力拓展协济关系,协饷指拨规模与实际协济数额皆远超承平之时,清廷下放给督抚将领的“就地筹饷”之权与协饷运作之间的联系十分紧密。因此,协饷的落实情况可直接反映出清廷权力的贯彻效果和督抚势力的实在情形,爬梳相关史实对于了解直省与清廷的真实关系大有助益。
概而言之,将协饷制度放在晚清大变局中进行审视,有以下几重意义。
第一,以晚清协饷制度为中心,追溯其源流及衍变,有助于廓清协饷制度的用意、渊源、形成过程、发展及走向。
第二,通过协饷制度的运作,深入了解和认识晚清人事、政局与统治秩序之间的关系。咸同以来,危局与变局不断,协饷制度的变动与调整深受时局影响,因此透过协饷制度变动与调整的幅度,及其运作过程中的曲折,可以看出晚清时局变迁,以及人事、政局和统治秩序调整的关系及深层原因。
第三,近代军事制度变化巨大,从经制军队到制兵、勇营、练军、防营共存,再到清末新军的建立,协饷制度随着供应对象的增多而变得内容丰富,其真实面相仍须探讨,军制与协饷制度之间的联系也有待深入。
第四,协饷制度与清代赋税结构变迁的关系有待厘清。清前期赋税结构相对清简,协饷以田赋为主,通过起运存留制度来酌盈剂虚。咸同以后,新辟财源增多,协饷来源因之丰富。上述财源在保障协饷运作的同时,并未被纳入起运存留制度之中,亦未通过新制度来进行分配与安排,导致协饷制度运作的不稳定性大大增加。这些情况亟须梳理与解读。
第五,了解与把握清季财政改制与协饷制度最终走向。清季十年,赔款、练兵和新政所费甚巨,以至于国家和直省财政十分困厄,协饷制度运作维艰。光宣之际,清廷有意通过清理财政来掌握各省财力,划分国家税与地方税,重新建立直省财政运转体系。由于利益纠葛与时局纷乱,改革没有取得预期效果。然而,此间协饷制度的运作环境到底发生了怎样的变化,清廷试图对其做出何种安排,都是迫切需要厘清的问题。
因此,选择协饷制度作为研究对象,既可了解其历时性变迁和共时性特征,也可借此观察清代制度创设和变动的一般过程。尤其是,将协饷制度置于风云际会的晚清来考察,更可以看出其在面对战时之需与承平之制时所作出的不同因应,管窥影响协饷运作的人事、政局、军事与经济等问题,从而把握其在王朝体制中应有的地位和作用。此外,协饷制度在清季的运作状况,还可为我们了解我国传统财政制度向近代西方财政体系转型的动因、困惑与过程,并为以资源调配为目的的当代转移支付制度提供历史经验。
协饷作为财政收支当中的要项,相关研究对其概念的探讨注意较早。1911年周棠编辑的《中国财政论纲》中就曾对此进行了尝试。该书将协饷置于中央财政收入的杂款项下,对协饷的概念有所界定,认为:“协饷者,自有余省分支给于不足省分之补助金也,相沿既久,名与实殊。今则概归户部,此款从前谓之筹边军需。光绪十三年(1887)改称协饷,江苏、浙江于此项中,江苏每月二万两,浙江每月九千两,解送海军衙门。迨海军衙门废撤,遂以为海防专款,而解送户部。二十二年(1896)又改为黑龙江镇边军饷。光绪二十九年(1903)此款之解送户部者,仅江苏之二十一万两而已。”[5]此番表述已抓住协饷制度以有余补不足的用意,对本书颇有启发,惜未见梳理协饷的渊源流变,且将一时一地的协饷等同于全国整个协饷制度体系,曲解之处颇多,似与历史事实相差甚远。
1917年贾士毅的《民国财政史》也对清代协饷这一史实有所论及,并对民国财政中设置“中央协款”进行了研究和统计,[6]对理解清末民初财政体系的转型颇有意义。
1922年李权时在哥伦比亚大学完成博士论文Central and Local Finance in China。文中对协饷的性质进行了讨论,认为“协饷实在不过是一种间接的中央解款”,作者统计了广东1907~1909年的协济对象和数额,并对承协省份与受协省份的角色进行甄别。[7]李氏的研究已经初步触及协饷的特点,即协饷属于清廷起运项下支出,在视野和分析方面都有所推进。
协饷同时是军需供应的重要来源。1933年凌惕安的《咸同贵州军事史》一书大量利用督抚文集、年谱、族谱方志、诗文集来揭示咸同年间贵州苗民起义情形,研究较为全面。该书第十三章“军费之来源”中,指出贵州军务开支的主要来源有协饷、捐输、厘金和零星挪移等,并根据曾璧光的奏稿统计了同治十年(1871)贵州受协数额。[8]此虽就贵州的局部经验而言,但点出了协饷与地方军事进程之间的关系,对本书有直接启示。
罗尔纲在20世纪三四十年代的一系列研究与本论题关系颇为密切。1937年《清季兵为将有的起源》一文指出:“清代自道光末太平天国起事后,清廷命将,分途四出,将帅以绿营不可用,都各募‘勇营’以作战。一省所募动辄数万而东南七省所招募者更多,常不下数下[十]万众。其中以曾国藩创立的湘军与源自湘军的淮军为最著名。他们的军队,都是自招自练,不属于兵部。兵部所辖惟旧日的绿营。故中央兵权已下移于将帅。而为将帅者,复多膺任疆寄,他们除了手握兵权饷权外,复有民事之责。到了大乱既平,此势不改。于是地方权重,渐渐地势倾中央。”[9]该文对太平天国运动以来中央与直省(督抚)权势的判断影响深远。1938年《湘军新志》对湘军饷源进行了研究,依据曾国藩奏稿内容,勾勒咸丰四年(1854)至同治三年(1864)湘军的受协饷额。[10]1945年《绿营兵志》从制度的层面研究了乾嘉以前的军队俸饷协拨制度,利用乾嘉两朝的会典,描述了协饷的指拨程序,提醒应注意各省布政司与户部的关系,认为布政司是户部的地方代表机构,通过布政司“饷权遂全归于中央”。[11]概言之,《清季兵为将有的起源》中提出的“地方权重,渐渐地势倾中央”的观点几乎奠定了清季中央与直省权力竞争的基调,长期为学界所因袭,直到20世纪六七十年代才逐渐改观(详后);后两项研究对清代军需供应都进行了深入探讨,对协饷的把握也较之前研究更为具体和充分。
厘金是咸丰年间新开辟的财源,旨在筹集军饷,故而对协饷供应影响很大。1936年罗玉东在讨论厘金用途时,列出“各省协款”一项,指出“所谓各省协款或协饷,即由户部补助各省之款,惟款不由户部拨发,而由户部指定某省或某数省拨款若干直接解与受协之省分,期限亦由户部规定,有时仅协助一二年,或数年,而有的边远省分则须年年受协助。此项协款虽似一省或数省辅助某一省,与中央无关系,其实则此项由某省直接解协款与受协省分的办法,不过是节省一道转拨的手续而已,无户部的奏咨,各省是不能互相授受协饷的,故此项开除应列入国用范围内。大凡付协款的省分都是财政比较丰富的省分,而受协款的省分,则多为边远贫瘠的省分”。[12]此番论述基本上抓住了协饷的主要特征,惜未注意到“协款”与“协饷”的区分,认识稍显不准确。罗玉东还将解款省份和受协省份列表,认识到协款有经常与临时之别,亦是一大推进。
1947年彭雨新的《清末中央与各省财政关系》是这一时期的重要成果。作者除了征引《户部则例》《大清会典》《大清会典事例》《清文献通考》《清续文献通考》等清代典章制度类书外,还充分利用清末各省财政说明书,梳理了解协款制度的内容。在分析“解协款制度变质之原因”时,认为“财政行政系统”和“财政收支系统”受到晚清以降战争和赔款的巨大影响,原有的财政体系大受冲击,而名目繁多的筹款影响了解协款制度的正常运行,并进一步探讨了清末的财政调整。此文从财政制度史的角度宏观把握了清代财政制度的变迁,是理解晚清解协款制度较为翔实的研究论著。[13]彭文的启发在于:一是从财政制度的角度探讨协饷制度因革损益,重视外部因素对协饷制度的影响。二是材料上注意典章制度类书,并且利用清末财政说明书,拓展了此课题研究的资料范围,对于协饷制度的研究至今仍有指导意义。与这期间的著述相比,彭文基本代表了这一阶段的研究水平。
需要指出的是,《清末中央与各省财政关系》一文中将“解款”等同于“京饷”,“协款”等同于“协饷”,因此总结出“解协款制度”,并将其等同于京协饷制度。然而,仔细分析“协饷”与“协款”,“京饷”与“解款”,我们可以看出它们之间并非一一对应关系,出现先后也有不同,因此将“解协款制度”等同于京协饷制度似可商榷。“协款”一词出现晚于“协饷”。咸同时期及之前,“协款”极少使用,绝大多数情况下与“协饷”意义相同,如在曾国藩、左宗棠、胡林翼和李鸿章等人的奏折中“协款”皆指“协饷”。[14]晚近以来,随着洋务运动的开展,省际各项经费的协济力度加大,其用途也不仅局限于兵饷。“协款”因而成为对所有具有协济性质经费的统称。也就是说,“协款”与“协饷”并不是始终对应的,“协饷”逐渐成为“协款”项下的组成部分。至于“解款”,起初不过是各种起解款项的统称,并不是有特定含义的专有名词。清初以来,“解款”即包括京饷、协饷和其他经费的起解,似为动词。可见,“解款”与“京饷”也不对应,其内涵囊括了“京饷”的解送。更为重要的是,清代各朝会典以及户部则例都对京饷和协饷进行了详细的制度设计与安排,却未见到有关“解款”和“协款”的规章制度,可见其并不具备制度成立的要件。到了光宣之际,“解款”和“协款”因清政府实行财政清理才逐渐具有特定意义,作为财政调查项下统计出入之款的两大门类。前者是指各种解京款项,后者是指省际的协济款项。直到此时,“解协款”才开始同时出现,然而仍没有专门的制度对其进行规范和限定。由于彭文影响极大,其上述研究基本上奠定了此后“京饷”和“协饷”研究的思路,“解协款制度”几乎成为财政研究中的共识,为后续研究者所因袭。
综观这一时期的研究,学界虽未出现协饷及协饷制度的专题研究,但已有一些研究者注意及此。此间协饷和协饷制度研究的进展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资料利用逐渐增加。各相关论题在探讨协饷时,典章制度类书和督抚文集利用较多,并开始对清末各省财政说明书进行利用。二是研究深度有所推进。上述相关研究已经涉及协饷的概念、数额、指拨过程以及协饷制度的用意、作用和影响等。这些都是协饷制度研究中的重要内容。当然,相关研究往往囿于主题与时段,对协饷或协饷制度的探讨还留下诸多空间,其结论似与文献资料展示的情形还有若干差距,但筚路蓝缕,上述相关研究对后来研究仍具有重要的提示意义。
20世纪五六十年代,本论题的研究未能引起学者重视,成果阙如。及至70年代,中国台湾地区和美国一些研究对协饷进行了探讨。1973年叶龙彦的《湘军饷源及其运用》研究了湘军军费的来源,利用咸同时期督抚和湘军将领的奏折、日记和书信以及谕折,对湘军军费进行了统计,对军饷使用进行了考证,在研究深度和方法方面均有推进。[15]同一年,王宏志的《左宗棠平西北回乱粮饷之筹划与转运研究》所用资料大都为左氏文集以及朝廷谕旨,除细致研究粮饷的转运外,还将西征协饷与举借外债联系起来,注意到了外债对协饷制度的影响。[16]1976年约瑟芬·周(Josephine Nailene Chou)的《1759~1911年新疆的边疆研究及行政变动》是关于清代以来新疆行政建置变革的专题研究,在第六、七两章探讨了新疆建省的过程及其管理问题,论述了左宗棠对新疆建省与协饷减额的思考,认为新疆建省可以减少对外来援助的依赖。[17]
20世纪80年代以后,协饷和协饷制度研究出现了较为丰富的成果,具体进展体现在以下不同方面:
一是区域史研究。
区域史研究主要以协饷主体为研究对象,涉及受协省份与承协省份,又以受协省份为侧重,意在探讨区域范围内协饷关系的建立,协饷的运作、作用和影响。
齐清顺的《清代新疆的协饷和专饷》、《清代新疆饷银的来源、使用和欠额》和《清代新疆的协饷供应和财政危机》三篇文章,[18]以《清实录》、方略和文集等资料为基础,对新疆协饷历史的爬梳属于开创性的工作,尤其从维护国家统一的高度,将清代新疆各个时期协饷制度与新疆社会发展联系起来,面向较为丰富。当然,新疆协饷前后变化很大,可探讨的问题还很多。
1998年厉声的《乾隆年间新疆协饷拨解及相关问题》,虽然史料并未出新,但与齐清顺的研究相比,更为细致地探析了乾隆年间新疆协饷制度建立的过程,协饷的额度与用途,并具体分析了制度调适和政策设置的原因。[19]
同时期,薛晖的《清道光咸丰时期新疆协饷正常调拨秩序崩溃探析》[20]认为道咸时期战争经费的支出导致各省对新疆协饷的减少,尤其是咸丰年间“由于中央财政日绌,地方财政也困难重重,各省的拨解任务常常完不成,清中央对此也无能为力”。上述观点注意到咸丰时期新疆协饷秩序的变动,指出了协饷减少的原因,惜未对同光时期新疆协饷加以考察。其实同治五年(1866)以后,左宗棠主政西北,新疆协饷供应大幅攀升,较诸此前有过之而无不及,因此仅凭咸丰时期协饷供应的下降而认定协饷秩序的崩溃,似嫌以偏概全。
学界在对新疆协饷进行探讨的同时,也对其他省份给予了一定的关注。1987年蒋德学的《论清代贵州的协款》利用《贵州通志》和《清实录》对全清贵州的协款进行总体研究,考察了黔省受协饷银数额、承协省份和用途等,勾勒了贵州协饷的基本脉络。[21]作者同样未对“协饷”和“协款”进行区分,统计数字也只约略言及。
1995年邓孔昭的《台湾建省初期的福建协饷》通过刘铭传的奏稿,研究1885年至1890年的福建对台协饷的数额和用途,从财政收支的角度,肯定了福建协饷对于台湾财政平衡的重要性。[22]值得指出的是,此次协饷指拨使台湾开始以行省身份加入到协饷体系中去。
1999年金容基的硕士论文《以协饷为中心论咸丰朝四川与中央的财政关系》通过协饷的运作状况来观察中央与四川的财政关系,利用欠饷问题来显示中央与直省之间的财政紧张关系。此文以《清文宗实录》为中心材料,兼及《清政府镇压太平天国档案史料》,[23]资料似嫌单一,且过多地胪列史料而弱于分析。不过,该文视野独特,抓住了协饷制度中颇为关键的清廷与直省关系作为论述对象,对本书写作思路多有裨益。
2009年刘超建的《晚清新疆协饷枯竭原因探析》[24]在重复前人研究的同时,并未能用新出史料细致分析清朝末年新疆协饷供应的实际情况,所讨论时间段也甚少触及晚清,所作研究结论颇有可议。
二是军事研究。
1983年杜经国的《左宗棠与新疆》一书将左宗棠收复新疆过程中的军需筹划置于晚清海防与边防争论的大背景下,从维护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立场出发,用进步与落后的观念审视当时的协饷供应,具有鲜明的时代烙印。文中对于西征粮饷的筹划和运输着墨颇多。[25]
1988年蒋致洁的《左宗棠收复新疆战役军饷问题探讨》分析了军需供应与军事进展之间的关系,对左宗棠收复新疆过程中的“西征协饷”的数额、军饷收支和筹措方法有具体的统计和订正,研究结果显示“协饷几乎占收入总数的一半,在军饷入款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26]该文对左宗棠收复新疆的军饷统计相当详细,惜未对新疆饷需供应的变化过程,以及左宗棠运筹军需,特别是变通协饷的做法作进一步探讨。
1992年陈锋的《清代军费研究》是一部研究清代前期军费的专著,探讨了鸦片战争前八旗和绿营军的军需供应机制,利用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和中国科学院经济所钞档对乾隆二年(1737)和九年(1744)的协饷作了统计,展示军饷协拨的数量与关系,认为协饷是“将财力有余省分的钱粮拨协财力不足省分的一种保证军需供支平衡的手段”。[27]该书资料丰赡,档案利用尤多,给后续研究提供了信息,对本书研究亦有方法上的启示。由于作者着意于鸦片战争之前的军费研究,对于晚清军费较少涉及,为本专题研究提示了深入的方向。
1997年马陵合的《试析左宗棠西征借款与协饷的关系》从外债史的角度分析了左宗棠的“西征借款”及其与协饷制度的关系,认为西征借款对于解决协饷拖欠的作用是积极的。[28]此文在探讨左宗棠西征借款与协饷的关系时,利用金融学的观点来进行分析,注重对协饷抵借外债意义的发掘,而未能将其与西北军务进程结合起来考察。
三是财政经济研究。
1983年彭泽益的《十九世纪后半期的中国财政与经济》一书择取清代后期影响财政和经济的若干方面进行探讨。[29]该书对晚清战争和军需供应、财政恶化等方面用力颇深,资料翔实,分析透彻,对晚清财政与经济的研究推进较大,书中对军需用款的统计对本书很有帮助。
1987年郭太风的《解协饷制度演化对清朝统治机制的影响》用马克思主义史观对解协饷制度的演化进行了批判分析,[30]在资料使用、研究深度与研究范围上并未超出彭雨新40年代的研究。
1990年张朋园的《落后地区的资本形成——云贵的协饷与鸦片》利用近代化理论考察协饷对云贵地区经济发展的影响,并以台湾为比照对象,认为“云贵领导阶层的懈怠心理”是阻碍云贵走向近代化的主要原因。[31]
1992年彭雨新的《清代田赋起运存留制度的演进——读梁方仲先生〈田赋史上起运存留的划分与道路远近的关系〉一文书后》[32]是探讨清代田赋起运存留制度演进的力作。彭文利用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所藏档案,分析了起运存留制度与清代前期的军费统筹,通过对协拨关系和数量的统计、分析,指出协饷制度的复杂性,推进了其40年代的研究,也被陈桦的研究引用和吸收。[33]
2000年周育民的《晚清财政与社会变迁》从财政管理的角度评价了“解协饷制度”在财政运行中的重要性,认为“解协饷制度是清代整个财政体系运作的中心环节”[34],极具启发意义。上述判断在研究方法与路径上对本书有两点重要提示:一是须将“解协饷制度”置于清代的财政运行过程之中,应注意协饷运作环境与左牵右涉的关系;二是“解协饷制度”作为财政运行的中心环节,反映了清代以来的财政变化,影响并制约了近代以来的财政走向。
2005年刘增合的《鸦片税收与清末新政》已关注到户部与各省对鸦片税收的依赖,该书在分析鸦片禁政的影响时,注意到户部对鸦片主产区的边远省份的财政抵补,对于理解协饷与鸦片税收之间的关系颇有启发。另外,作者对清末军队建设与鸦片禁政之间关系的阐述对本研究亦有提示作用。[35]2008年刘增合发表的《光绪前期户部整顿财政中的规复旧制及其限度》[36]一文,有专门内容探讨“解协饷制度”的危机,对协饷在光绪年间运作逐渐式微的分析较为翔实。
之后,2011年郭芳芳的《晚清协饷与票号》[37]在探讨协饷与票号关系方面,所用史料范围较窄。实际上,晚清票号的运营和协饷之间的关系颇为复杂,不同阶段的情况也差异显著。
2016年王海龙、杨建飞的《清朝解协饷制度中的现代财政思想研究》[38]一文用现代财政思想考察清代协饷制度,指出协饷制度“体现了财政对资源配置的整体性思想、均等化思想、转移支付思想、规范化思想以及分权思想”,不过清代并无“解协饷制度”,作者不察,以讹传讹,实际应为“京协饷制度”。
在相关研究方面,20世纪60年代以来,一些学人开始对晚清督抚权力进行重新检讨。1967年王尔敏的《淮军志》通过对淮军的研究,认为晚清“勇营”的崛起以及督抚将领“政治地位的取得”并未导致“地方主义”或“地方分权”的出现。王氏还考察了李鸿章直督任上权力之来源,指出:“其施行权力,在符合中央的愿望,并非与中央对立,也非分权行为。”[39]换言之,咸同以来,督抚将领的权力与“中央”权力并非此消彼长的,所发生的变动是为了更好地维护王朝统治。
1974年刘广京的《晚清督抚权力问题商榷》一文对罗尔纲等人力持的太平天国运动以后军权和财权下移导致“地方权重”“外重内轻”等观点进行了全面的反思。刘文立足于史实,通过详细分析,指出“清廷不但能调节督抚之军权,对各省之财权,事实上亦能控制”[40]。该文对于学界深入探讨太平天国运动以来清廷与督抚权势之变动及其意涵很有启发意义。
何汉威对刘广京等人的上述观点颇为赞同,发表了《从清末刚毅、铁良南巡看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关系》和《清季中央与各省财政关系的反思》,从财政角度证明,即便是在清末,“中央政府仍保有政治及行政权力”。何氏进而指出,太平天国运动以后,“中央政府”和督抚权势并非此消彼长的“零和游戏”,“一方权力的增加并不意味另一方的权力受损”。其中,“中央政府”和督抚财权往往被州县一级所蚕食和把持。[41]
2003年刘伟的《晚清督抚政治——中央与地方关系研究》,对晚清督抚权力变化进行了考察。与刘广京等人观点不同,该文认为太平天国运动以后,“地方督抚逐渐取得了相对独立的财政、军事等权力……造成了中央统治力量的下降”,“督抚成为权重一方的地方主义势力”。这些论断似嫌过于强调清廷与直省(督抚)之间竞争的一面;而忽略了直省作为清朝统治体系之下的组成部分,在维护和贯彻王朝统治方面的诉求。不过,作者也承认:“晚清以来,还没有发生督抚挟权力以与中央抗衡的事件,中央在相当程度上仍能有效地控制督抚。”[42]
另外,咸丰末年,票号开始承揽协饷汇兑业务,因此一些关于票号研究的论著对协饷汇兑有所探讨,涉及协饷的汇费、借垫、官商关系等,探讨了票号汇兑协饷的前后变化和双方相互依赖的原因,[43]对拓展和深化协饷制度研究是有益的。
要言之,既有研究已分别从区域史、军事史和财政经济史的角度对协饷及协饷制度进行了研究,揭示了协饷运作的局部经验,但因研究方法和侧重各不相同,制度运作与人物活动和晚清社会变化的联系难以凸显;此外,囿于视野和时限,某些先行研究对协饷制度的历时性变化和共时性特征鲜有关注,导致在涉及协饷制度时的部分结论容易偏颇。更为重要的是,先行研究主要以官方文书和督抚文集为主,在文献资料利用方面还有待深入。特别是,近年来文献资料大量出版,日记、年谱和报纸杂志刊布甚夥,皆需加以利用。而一些研究者对前人研究及相关成果的关注和利用不足,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本专题研究水平的提升。
迄今为止,学界尚未有整体探讨晚清协饷制度的专题著述,但先行相关或专题研究对协饷制度的探讨已为本研究奠定了重要基础。本书拟在研究时限、范围、内容三方面拓展与深入,力图把握晚清大变局下的协饷制度的历时性变化和共时性特征中的丰富面相。
充分利用现有史料,重视解读新出史料是本书进行研究的重要基石。前有述及,清代相关典章制度类书载有协饷制度的条文规定,官方记述和私人记载则增加了研究协饷制度的史料来源。先行研究在材料使用方面渐趋广泛,但作为专题和相关研究,所用资料毕竟有限。本研究不仅需要尽力涵盖上述研究已出现的资料,还需要根据各种线索,扩大资料收集范围,拓展资料种类。总体而言,本书的研究资料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第一,官方文献。一是典章制度类书,如《大清会典》《大清会典事例》《户部则例》《军需则例》《清文献通考》《清续文献通考》等。二是谕旨奏折类,如《清实录》《东华录》《东华续录》《谕折汇存》《朱批奏折》《上谕档》《邸抄》等。
第二,督抚文集,官员日记、书信和年谱等。由于饷需协拨受户部监督,在直省之间运行,督抚和布政使直接参与其事,清代严格的考成制度使协饷的奏请、起运与考核留下许多记录,在奏折和公牍里反映较多。当然,奏折和公牍受制于体例,不免抹杀了制度运作的丰富面相,而通过日记、书信和年谱等资料往往可以化解这一难题,为我们提供生动的制度运作信息。
第三,已刊未刊档案。近年来档案资料不断整理出版,为研究提供了方便。此外未刊档案数量更大,根据第一历史档案馆编辑的《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朱批奏折财政类目录》显示,除已整理出版的光绪朝朱批奏折外,还有大量未刊档案。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的军机处、户部-度支部、兵部-陆军部、军谘府、北洋督练处、清理财政处、禁烟总局等档案对本书研究颇为重要,需极力搜集。
第四,资料汇编。代表性的大型史料汇编有清末编纂的各省财政说明书,其中包含了不少统计资料,对于本研究十分重要。台湾文海出版社推出的《近代中国史料丛刊》三编,中国史学会编辑的《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的《清政府镇压太平天国档案史料》,近年来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出版的大量的稀有文献,都为本研究提供了丰富的资料。
第五,地方志。地方志对地方情况的记载较为具体、直接,提供了协饷制度运行的一些细节,也是本研究的重要史料来源。《续修四库全书》和《中国地方志集成》所收录的方志及零星出版的地方志都需尽量利用。
第六,报纸杂志。晚清报纸杂志信息量大,官报和民间报纸杂志对于社会报道较为动态,可以提供相对多样的历史面貌。报纸杂志对晚清社会情势的记载,与其他资料互相比勘,往往可以反映出协饷制度中各种关系间离合冲突的隐情。
随着近代西方分科体系的引进和中国学术分科的细化,[44]历史学科内各种专门史研究虽说不是畛域自分,似乎也有专门化的定见。协饷制度既与军事相关,又与财政相连,还与政局变动、人事纷更密不可分,所以不能通过孤立片面地归类而人为割裂历史本身的联系,将其划入政治史、制度史、财政史、军事史或经济史的范畴之内。这给本研究带来如下的机遇与挑战:就机遇而言,本研究具有广阔的发挥空间,在既有研究基础上,综合利用相关研究方法来推进和加深对协饷制度的了解与认识是可能的;就挑战而言,由于知识结构单一,驾驭论题的能力有限,因此在把握问题时可能会有疏漏及片面之嫌。如何恰如其分地写出题中应有之义而不是穿凿附会地理解“制度”之外的意涵需要学术积淀,同时也需要借鉴学者的研究心得。
近年来,制度研究颇能开拓创新,除注意典章制度和条文本身的信息外,对制度渊源的追根究底、制度运作的见微知著、人事纠葛的抽丝剥茧以及制度流变的潜移默化等方面都有不少论著出现,[45]大大丰富了该领域研究的思维和视野。上述做法虽然是制度研究的法门,但是贯彻于研究之中实属不易。就本书而言,本着“取法乎上”的想法,竭能尽智,以期有所领悟和实践。桑兵教授在讲课时多次强调清代制度研究的机括:“集大成、应变局。”这一总结对于理解清代制度具有相当大的提示作用,提高了本书文本解读的敏感性,扩展和提升了本研究的思路。
至于研究方法,与本研究的内容密不可分。首先,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基础上,利用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知识理解史料,多角度、多层次地考察协饷制度的渊源与实际运作。其次,本研究量的考察不可或缺,通过数量统计直观展示协饷运作相关信息,不仅有助于明了晚清协饷的制度变迁与运作模式,还可以从中看出近代财政、军事和经济变动的动因和过程。再次,注重整体和把握联系。协饷制度作为清代王朝统治整体下的重要组成部分,须从整体出发,注意历史现象间的联系,深入探讨晚清变局中协饷制度与人事、政情、军务和统治秩序之间的关系。
就研究范围来看,本书拟通过历时性的考察,将协饷制度置于时代变迁的背景下,分析其在面对制度内外压力时所作出的各种因应,从而动态把握事物发展的过程,借以倾听时代声音。与此同时,协饷制度在历史进程中的共时性特征与宏观及微观方面的变化也不可忽视。
只有恰当把握已有研究成果的进展与不足,竭力搜求和拓展研究资料,才能明确本书研究的空间与方向。简而言之,本研究将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展开,以推进协饷制度的研究。
一、厘清协饷制度的渊源流变。先行研究对于这个问题似未见观照,一些讨论涉及协饷制度时不免隔靴搔痒,难中肯綮。殊不知,不追本溯源根本无法认识该项制度的立意,更无法准确把握其演进过程。
二、力图把握协饷制度历时性变迁。突破军事或财政研究的藩篱,将协饷制度置于清代社会变动的整体之下,探索协饷制度在不同时期尤其是晚清的变化特点及原因。
三、具体分析协饷和协饷制度在不同省份、不同阶段的共性与特点,展现协饷制度不同的面相。
四、注意影响协饷制度运作的诸多因素,关注协饷制度与其他制度、人事、政情之间的相互关系,呈现协饷制度的位置与影响。换言之,本研究拟将协饷置于晚清社会的常情变态之下考察,厘清协饷制度与军需供应、军事进程、王朝统治秩序、近代军制变迁、清季财政改革和清末新政等诸多方面的联系,从而加深对晚清社会与时事政情的整体认识。
[1]《皇清奏议》卷3,《续修四库全书》第473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第41页。
[2]协饷,又称协济兵饷。“清制,每年直隶、福建、陕西、甘肃、四川、广西、云南、贵州等省所需兵饷不敷,报经户部核明,由邻近之省协拨。凡协饷有定项和临时之分,上述省分[份]每年之协饷,规定由某省协拨若干,此定项拨协,按定例限期四月份必解拨过半,九月内全解。亦有临时之协饷,其款数、解期酌定。”参见李鹏年、刘子扬、陈锵仪编著《清代六部成语词典》,天津人民出版社,1990,第88页。该书以清代编纂的《满汉六部成语》为蓝本,参考清代官修史籍和档案史料而成。李鹏年等人对协饷定义来源于雍正朝《大清会典》(允禄等监修《大清会典》卷55,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三编》第769册,文海出版社,第3403~3406页)和嘉庆朝《大清会典事例》(托津等奉敕纂《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142,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三编》第652册,第6402~6403页)。
[3]吴暻:《左司笔记》,《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第276种,齐鲁书社,1996,第311~312页。
[4]张扩:《东窗集》,《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29册,台湾商务印书馆,第44页。
[5]周棠编辑《中国财政论纲》,晴天片云室,1911,第59页。
[6]贾士毅:《民国财政史》,商务印书馆,1917,第70页。
[7]Chuanshih Li,Central and Local Finance in China.New York,1922.此书之后翻译成中文在国内出版,名为《国地财政划分问题》(1925年),曾在《东方杂志》连载,后收入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三编》第905册。
[8]凌惕安:《咸同贵州军事史》,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124册,文海出版社,1966,第198页。
[9]罗尔纲:《清季兵为将有的起源》,包遵彭、李定一等编《中国近代史论丛·政治》第2辑第5册,正中书局,1963,第85页。
[10]罗尔纲:《湘军新志》,商务印书馆,1938,第118~133页。
[11]罗尔纲:《绿营兵志》,中华书局,1984,第374页。
[12]罗玉东:《中国厘金史》,商务印书馆,1936,第208~209页。另外,吴廷燮《论光绪朝之财政》(《文献论丛》,故宫博物院,1936)也注意到协饷这一史实,惜未见申论。
[13]彭雨新:《清末中央与各省财政关系》,《社会科学杂志》第9卷第1期,1947年。
[14]详见《曾国藩全集·奏稿一》,岳麓书社,1994,第35页;《左宗棠全集·奏稿一》,岳麓书社,1987,第583页;《胡林翼集·奏疏》,岳麓书社,1999,第834页;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奏议一》,安徽教育出版社,2008,第31~32页;等等。
[15]叶龙彦:《湘军饷源及其运用》,嘉新水泥公司文化基金会,1973。
[16]王宏志:《左宗棠平西北回乱粮饷之筹划与转运研究》,正中书局,1973。
[17]Josephine Nailene Chou,Frontier Studies and Changing Frontier Administration in Late Ch'ing China:the Case of Sinkiang,1759-1911. Ph.D.dissertation,University of Washington,1976.
[18]齐清顺:《清代新疆的协饷和专饷》,《新疆历史研究》1985年第1期;《清代新疆饷银的来源、使用和欠额》,《新疆历史研究》1985年第3期;《清代新疆的协饷供应和财政危机》,《新疆社会科学》1987年第3期。
[19]厉声:《乾隆年间新疆协饷拨解及相关问题》,《清史研究》1998年第2期。
[20]收入方晓华编《学苑采芳——庆祝新疆师范大学建校二十周年论文选》,新疆人民出版社,1998。
[21]蒋德学:《论清代贵州的协款》,《贵州社会科学》1987年第8期。
[22]邓孔昭:《台湾建省初期的福建协饷》,《台湾研究集刊》1994年第4期。
[23]金容基:《以协饷为中心论咸丰朝四川与中央的财政关系》,硕士学位论文,北京大学,1999。
[24]刘超建:《晚清新疆协饷枯竭原因探析》,《昌吉学院学报》2009年第1期。
[25]杜经国:《左宗棠与新疆》,新疆人民出版社,1983。相关研究还有秦翰才的《左文襄公在西北》(商务印书馆,1947),此书文学色彩浓厚,与一般学术著作迥然不同,立论多未注明出处。
[26]蒋致洁:《左宗棠收复新疆战役军饷问题探讨》,《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8年第2期。
[27]陈锋:《清代军费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
[28]马陵合:《试析左宗棠西征借款与协饷的关系》,《历史档案》1997年第1期。作者在《左宗棠外债观探析》中重申了上述观点,详见《安徽史学》2004年第4期。
[29]彭泽益:《十九世纪后半期的中国财政与经济》,人民出版社,1983。
[30]郭太风:《迈向现代化的沉重步履:军政改革·商会变异·思潮激荡》,学林出版社,2004,第13~26页。原文成于1987年3月。
[31]张朋园:《落后地区的资本形成——云贵的协饷与鸦片》,《贵州文史丛刊》1990年第2期。
[32]彭雨新:《清代田赋起运存留制度的演进——读梁方仲先生〈田赋史上起运存留的划分与道路远近的关系〉一文书后》,《中国经济史研究》1992年第4期。梁方仲的相关研究对本书亦有不少启发,参见刘志伟编《梁方仲文集》,中山大学出版社,2004。
[33]陈桦:《18世纪的中国与世界·经济卷》,辽海出版社,1999,第295~300页。
[34]周育民:《晚清财政与社会变迁》,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第26页。
[35]刘增合:《鸦片税收与清末新政》,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
[36]刘增合:《光绪前期户部整顿财政中的规复旧制及其限度》,《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79本第2分,2008。
[37]郭芳芳:《晚清协饷与票号》,《黑龙江史志》2011年第17期。
[38]王海龙、杨建飞:《清朝解协饷制度中的现代财政思想研究》,《广西社会科学》2016年第7期。
[39]王尔敏:《淮军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专刊第22种,1967,第373~389页。
[40]刘广京:《晚清督抚权力问题商榷》,《清华学报》新10卷第2期,1974,第176~223页。
[41]何汉威:《从清末刚毅、铁良南巡看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关系》,《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68本第1分,1997,第55~115页;《清季中央与各省财政关系的反思》,《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72本第3分,2001,第597~698页。
[42]刘伟:《晚清督抚政治——中央与地方关系研究》,湖北教育出版社,2003。
[43]李永福:《山西票号研究》,博士学位论文,华东师范大学,2004。其他论著还有陈其田《山西票庄考略》,商务印书馆,1937;张国辉《晚清钱庄和票号研究》,中华书局,1989;史若民《票商兴衰史》,中国经济出版社,1992;黄鉴晖《山西票号史》,山西经济出版社,2002;中国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山西财经学院编《山西票号史料》,山西经济出版社,2002。
[44]桑兵:《盲人摸象与成竹在胸:分科治学下学术的细碎化与整体性》,《文史哲》2008年第1期。
[45]这一方面的推进可参看关晓红教授的一系列研究:《晚清学部研究》,广东教育出版社,2000;《清末州县考绩制度的演变》,《清史研究》2005年第3期;《晚清督抚衙门房科结构管窥》,《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3期;《清季督抚文案与文案处考略》,《近代史研究》2006年第3期;《从幕府到职官——清季外官制改革中的幕职分科治事》,《历史研究》2006年第5期;《独断与合议——清末直省会议厅的设置及运作》,《历史研究》2007年第6期;《种瓜得豆——清季外官改制的舆论及方案选择》,《近代史研究》2007年第6期;《晚清议改科举新探》,《史学月刊》2007年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