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多模态警示语的整体意义建构
- 张丽萍
- 2984字
- 2025-02-27 10:42:09
1.1 研究对象
1.1.1 多模态警示语的定义
“多模态警示语”指的是综合运用图片、语言、声音、颜色、空间等多种表意符号系统构建的意义连贯的警示语文本,其主要言语功能是“向他人揭示有可能发生的不利信息,以使其避免或减少危害”(Dumas, 2010: 365)。从多模态话语分析的角度来看,任何一种交际中的语篇都综合使用两种以上的表意系统,使用单一表意系统的语篇几乎不存在(Gibbons, 2012: 8)。我们所熟知的口语文本中,除了说话人的表情、眼神等副语言特征外,也存在言语、音高、音质等多种表意系统,书面语篇中也至少存在语言与空间距离(排版)两种符号系统。
本书所说的多模态文本,并非是对传统语篇(口语与书面语)的重新界定,而是电子化时代广泛使用的由图(像)、声音、空间等不同表意符号系统与语言系统综合构建的新型文本。如果以多模态文本的主要表意系统为参照,多模态警示语文本既有口语的,也有书面语的,还有图像类(静态、动态)的。在语言符号模态下,既有由短小简练的词汇、短语组成的文本,如交通警示语“前方急转弯”,也有由多个句段构成的语篇或话语,如公共宣传栏的防盗警示。在非语言符号模态下,既有由图片构成的警示语,如交警的手势图示,也有由声音构建的话语,如火情预报警示语。本研究使用“警示语”,而非“警告语”,是为了强调这类警语的规约性功能,不过从动态交际的角度来讲,“示”与“告”没有内在差别。
本书中的多模态警示语主要涉及人为可控的、社会行为中的风险,不仅包括页面纸版或网络平面中融合语言、图形、色彩等符号的视觉文本,也包括日常动态交际中含有语言、背景音乐与空间距离等表意符号的听觉(与视觉)文本。本研究沿用韩礼德的术语,“文本”专指说话人在社会生活中实际生成的话语文本,而“语篇”或“话语”指比较概括的较为抽象的语义单位(Halliday, 1978)。语篇(话语)与文本均不是孤立的表意单位,它们立足于语境,是社会生活、交际与实践的构成成分与实现方式。
无论在哪种社会形态下,警示语篇都普遍存在,因为警示是人类群居生活的一个基本交际行为(Searle, 1969)。从本质上讲,使用警示源于人类社会生活中的两大普遍认可的伦理道德原则:人不仅具有自主性(autonomy),也具有道义性(beneficence)。人具有自主性,意味着人具有自我管理的能力,可以在获悉足够信息的基础上理性地做出有利的决定,而道义性原则指的是在人际交往中,人们从事一切活动的出发点是与人为善,以不损害、伤害别人为基础,所有的信息均围绕趋利避害、安全健康的目的来设计(Egilman & Bohme, 2006: 11)。警示语篇的交际目的是为了减少或避免伤害,使被警示的人处于安全、健康状态中,这恰好体现了以上道德观。对英汉语言进行文化学考证可以发现,警示语在古今中外都普遍存在,且均以体现保护性的“警戒”为目的。我国夏商周时代曾经出现比较稳定的警示文体,即“箴”,而西方发达国家很早就进入工业化时代,因强调公民之间的“权利义务”,西方学界对“警示”的使用与研究也形成了一定的规模(详见1.5)。在漫长的历史潮流中,随着时代的变迁,社会文化与环境不断更替,警示语也不断演变。在当今电子化时代,搭上时代的顺风车,警示语充分利用多种符号系统进行表意与建构,从而使多模态警示语成为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与研究话题。
多模态警示语广泛应用于多种社会场景,比如日常交际、商品包装、调解谈判、公益宣传、司法交流、行政管理、外交沟通、商贸谈判等。本研究的多模态警示语大致涉及五个交际领域,分别是纠纷调解谈话、公益宣传、商品包装、行政管理与司法沟通。
1.1.2 多模态警示语的学科属性
本书认为多模态警示语是以语言模态为主、其他模态为辅的新语篇形式,是跨学科的语言符号学研究,是应用语言学与符号学研究的新课题。
与语言学同行探讨多模态警示语这个课题时,笔者曾经遇到过一些质疑之声。概括起来,质疑主要集中于两个方面:多模态警示语语篇是不是语言学研究者的选题?多模态警示语的理论是否能“照搬”语言学理论?
第一个疑点主要源于以下两个原因。第一个原因可能是:多模态“并非语言学领域的话题”,因为多模态语篇中常用的图画、声音、色彩等表意符号系统传统上属于传播学的领地,而在多模态语篇中,语言系统并非经常占据主要位置。对此,我们认为,多模态语篇虽然涉及多种表意模态,但是各模态的语篇组织均遵循一定的语义结构,与语言系统具有共核性,而且鉴于孤立的图片(像)存在模糊意义,语言起着非常重要的解歧作用。正因如此,语言学阵营中的话语分析分支已经出现了专攻语言与非语言符号界面的研究队伍,即多模态话语分析(如Jewitt, 2009)。其实,语言学论文中早已讨论过多模态警示语中最常见的文本,比如大街上的交通路标、图示或车外告示语等(如袁周敏、陈新仁,2010),相关翻译研究中涉及的多模态警示语更多,如布告或招贴上的指示、警告语的字或图文的翻译方法等(倪传斌、刘治,1998)。旧时王谢前堂燕,飞入寻常百姓家。在当前的电子化时代,各种新媒体、自媒体早已不再是高端精英的专利,而日益成为大众化的交流工具,微博、微信等平台中人们已经广泛地综合使用多种表意手段进行表意,使得我们对多模态警示语的专题研究成为可能与必要。
“多模态不属于语言学探讨”这一疑点的第二个原因,恐怕是塞尔(Searle, 1969)所说的警告(warning)是语言学概念,与多模态无关。对此,我们认为,塞尔对语言本质的界定具有哲学意义,是形而上的理论概念,不能因为他采用分析哲学的方法进行哲学思辨,从语言分析开展其哲学阐述,就机械地、一成不变地将其观点局限于语言文字体系。从继承与发展的角度上说,完全可以把塞尔对警示的观点延伸于多模态语篇研究(见顾曰国,2013)。
语言学研究对象的演变其实经历了很多变化。从语言学发展的历史长河来说,19世纪索绪尔划分了语言(langue)与言语(parole),将语言学研究定格在语言结构体系,而将言语排除在外,使得结构主义语言学控制语言学研究长达半个世纪。19世纪中叶,在哲学家塞尔的言语理论与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观影响下,对言语的研究才开始进入语言学家的视野。语用学的发展历史也大体如此,语用学家付出了不懈的努力,才使其最终“获得”语言学领域的“合法地位”,从最初的“垃圾筒”地位发展到如今成为一个包罗万象、具有蓬勃发展前景的学科。语用学的发展历史告诉人们,对语言学研究的话题应该具有开放的目光,不应固步自封,否则就会使其成为明日黄花,无法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况且,在后现代的社会文化思潮影响下,学科与学科之间的界限已经大大弱化,许多新问题需要跨学科的尝试与合作才能得到有效解决。
对于质疑的第二个方面,多模态警示语的理论是否能“照搬”语言学理论,多模态话语分析先驱者已经对此进行了解释。Kress与van Leeuwen(2006: vii-viii)明确提出多模态话语的研究不能全部照搬语言学理论,“虽然语言学是符号学的一种,但是语言理论并不能简单套用于所有符号系统或为之提供解释”,同时指出,“尝试用语言理论阐释其他符号文本时,既能显示语言与非语言系统的联系,又能体现其差异性”。系统功能语言学更是从理论上厘清了语言系统与非语言系统之间的内在联系,给出了比较满意的答案。Matthiessen(2007)从系统与功能方面论证了语言符号系统与其他符号系统在表意上具有本质相似性(详见2.1.2.1文献综述),这为多模态警示语的研究提供了理论支撑。
综上,从语言符号学角度研究多模态警示语是可行的。在研究多模态警示语的过程中,既要积极利用某些相关的语言学理论与方法,同时也要综合运用其他符号理论与方法。